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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思特笔译培训:英汉词义的差异
来源:网络      作者:迈思特英语
        法国翻译理论家乔治.穆南认为:翻译是一种艺术,但是一种“建立于一门科学基础之上的艺术”,因为“翻译的许多问题,诸如翻译活动的正当性、可行性等基本问题,都可以从语言科学的研究中得到启示。”在这里,我们只要对英汉两种语言作一对比研究,就会发现翻译确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带给译者的启示,可能比任何技巧性的经验之谈来得更有价值。
  英语和汉语是隶属丁调个不同语系的“非亲属”语言。对英汉两种语言的特性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辨明两者之间的异同,翻译时既注意“求同”,又注意“存异”,定能切实提高翻译实践的能力。
  从翻译的角度看,英汉语言的对比大致可以分为语义、词法、句法和思维几个层次。从这几个层次上进行比较,可以较为全面地看出语言对比在翻译中的重要意义。首先我们看看语义的差异。
  对翻译的酸甜苦辣体会不深的初学者,往往把英语语义的翻译看得过于简单,觉得不仅认识的词语“不在话下”,就是不认识的词语,翻一翻英汉词典也就“迎刃而解”了。其实,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词语意义的转换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译语词与原语词在语义、语用以及文化特征等方面一一对应。但这又谈何容易?英汉词语意义的对应程度,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完全对应:指英语的词语所表示的意义在汉语里可以找到完全对应的词语来表达,两者的意义在任何上下文中都完全相等。这种完全对应的现象,只限于一些通用的科技术语和少数专有名词。如: aluminum—招,physics—物理,pneumonia—肺炎,New York—纽约,the Himalayas一喜马拉雅山。英汉的普通词汇中,也有意义偶合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一些通用的名词上,如hand—手,head—头,foot—脚, bike—自行车,airport机场等。
  (二) 部分或大部分对应:指译语词与原语词在意义上部分或大部分重叠,这是英汉词语意义对应的主要表现。如cat这个词,其本义是“猫”,英汉是对应的,但该词还有汉语所不具备的引申意义,如She is a cat这句话,就不能译成“她是一只猫”,而应译成“她是一个心地狠毒的女人”。再如parent—词,既可以指“父亲或母亲”,也可以指“养父或养母”,译者若是见到I have no experience as a parent这样一句话,就必须先搞清说话人是男是女,所说的是抚养自己的亲骨肉,还是收养了别人的孩子,才可能作出正确的传译。
  (三)完全或大部分不对应:指英语中一些带有浓厚的社会文化、风土习俗色彩的词语,在汉语里找不到现成的对应词。以teenager—词为例,它本是“十三岁至十九岁的男女”的意思,但汉语中没有适当的对应词,无论译成“十几岁的孩子”,还是译成“青少年”,概念都不尽吻合。再如The Three New Yorks中反复出现commuter —词,由于汉语中找不到一个完全对应的词语,译者在翻译时,第一次采用“解释”的办法将其译作“家住郊区、乘公交车到市内上班的人”,以后再出现时则简称“上班族”,这都是无奈之中的权宜之计。
  英语和汉语都有一词多义的现象,但相比之下,英语的词义更加灵活,更加多变。英国语言学家、翻译理论家弗斯说:“每个词用于新的上下文,就是一个新词。”此话并非过甚其词。英语中有不少词汇,特别是那些常见的“小词”,词义极其灵活,简直可以用“变化多端”来形容,译者必须仔细琢磨上下文,才能捕捉其确切意思。以thing—词为例。该词在汉语里的对应词是“东西”,但在下面的例句中,却全不译作“东西”:
  1. I believed then that I would die there, and I saw with a terrible clarity the things of the valley below.
  这时我觉得我要死在那儿了,而下面山谷里的景致却看得异常清晰。
  2. The large mammalian brain is the most complicated things for its size,known to us.
  大型哺乳动物的大脑,就其体积而言,是我们所知晓的最复杂的机体。
  3.When I am finished, things will be precisely as they were before ...
  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英语的词义灵活多变,但往往又是“万变不离其宗”,总是在保持基本意义的前提下,随着上下文而引申。词无定译”,这是许多翻译工作者的经验之谈。因此,译者在进行翻译时,必须善于判断英语原文中词语的意义,选择恰当的汉语对应词,做出恰当的传译。
  汉语与英语在词义上的另一个区别,是汉语具有“因形见义”的特点,因而在创造新词时,意义一般比较明白,易于理解。但在英语中,词语的形与义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很多合成词语的意义很难从各词的本义中看出来,必须细心揣摩上下文才能推断其含义,特别是许多俗语的意义, 有时带有很大的“迷惑性”。请看下面例句:
  4. ... in the end I had to have a caesarean, which just knocked me for six.
  ……最后我只好做剖腹产,这让我昏迷了六个小时。
  学生中误解knock ... for six意思的,虽说不是很普遍,但也不是个别现象。有人理解成“使……昏迷六小时”,有人理解成“使……昏迷六分钟”。这样理解的人没有多思考一个问题:如果真是“六小时”或“六分钟”的话,作者怎么不写成for six hours或for six minutes,而只写成for six呢?译者若是有了这个疑心,就会去查一查词典,发现knock ... for six 是一个英语俚语,意思是“彻底打败,完全挫败”。因此,这句话应该译作:最后我只好做剖腹产,这下可把我彻底摧垮了。
  5. To be sure it would have been more for the advantage of conversation, had Miss Lydia Bennet come upon the town ...
  如果莉迪亚.贝内特小姐在伦敦的社交界进进出出......那么大家倒有了闲谈资料,可以七嘴八舌议论。
  在《傲慢与偏见》中,莉迪亚是女主角伊丽莎白的妹妹,跟花花公子威克姆私奔,多亏达西鼎力挽救,威克姆才答应娶莉迪亚为妻,避免了一场丑闻。此处假设莉迪亚come upon the town,译者认为the town系指伦敦,故而发挥成“在伦敦的社交界进进出出”,显然在逻辑上说不通,因为在西方社会,女孩进入社交界本是正常现象,怎么会成为说三道四的资料呢?其实,译者没有看出come upon the town是个英语成语,意思为be a prostitute。这样一来,问题就好理解了:莉迪亚嫁的这个人虽说不是个好东西,但总比沦落街头卖身引起的非议少得多。所以,上面的话可改译为:当然,假若莉迪亚?贝内特小姐踏进那烟花世界......那就更会让人说三道四。
  总之,我国的译者在研究英语的语义时,应充分意识到英汉语义的差异,特别荽充分意识到英语语义的灵活多变,否则就会不知不觉地落入“陷阱”。